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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事審判法「修法1次到位、2階段施行」,明天進行第2階段移撥作業,其中逃亡通緝的案件中,以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在金門服役時的叛逃事件最受矚目;法務部與國防部協商後,將依屬地主義將林毅夫遭通緝案,移由「犯罪地」金門高分檢處理。

金門高分檢將於收案後,深入討論關鍵的追訴時效是否消滅的問題,如果採行為時的發生時間民國68年,林毅夫遭通緝時效早已消滅,須撤銷通緝;但如果金門高分檢認同軍高檢的見解,將於收案後接續對林毅夫發布通緝。

民國68年間,林毅夫在擔任金門馬山連長時敵前棄職叛逃對岸,國防部當時基於部隊士氣考量,將林列為「失蹤」,直到民國91年,林毅夫為奔父喪對外透露有意返台意願後,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才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,距林毅夫叛逃到大陸已經事隔23年。

多年來,林毅夫所犯法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,犯罪追訴時效是否已經完成,出現「既成犯」或「繼續犯」的兩極見解,軍方認為追訴時效尚未完成,若林毅夫返台,將依法處理。

對於林毅夫的叛逃事件,監察院曾2度糾正國防部,理由是國防部「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蹤」,但國防部始終淡化處 理,直到91年因「他人告發」,才對林毅夫發布通緝,並未讓林毅夫適用有利於他的法律,引發爭議。

軍事審判法去年修正,8月15日進行首波的移歸司法機關作業,包括引發國人關注的洪仲丘遭虐死案也換由桃園地院審判,在押及服刑中的軍囚也接歸司法監獄繼續服刑,被視為尹清楓命案關鍵人物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,服刑近20年,軍方始終不願讓他假釋,但移關台北監獄後,去年底以刑滿身分出獄,被解讀為軍審法修正後的第一個受惠人。

而林毅夫叛逃案移由司法機關後,林毅夫的通緝問題可能也因此意外解套。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,林毅夫叛逃案,是否撤緝或繼續通緝,將由金門高分檢認定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軍審法修正後-林毅夫叛逃案-意外解套-0644005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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